關于公布連州市區(qū)2011年度公共租賃住房保障對象標準及條件的通告
來源:連州市房產管理局 發(fā)布時間:2011-06-08 00:00:00 字體大?。?大 中 小 瀏覽次數(shù):-
關于公布連州市區(qū)2011年度公共租賃住房
保障對象標準及條件的通告
根據(jù)《國務院關于堅決遏制部分城市房價過快上漲的通知》(國發(fā)〔2010〕10號)、《國務院辦公廳關于促進房地產市場平穩(wěn)健康發(fā)展的通知》(國辦發(fā)〔2010〕4號)精神、住房和城鄉(xiāng)建設部等七個部門《關于加快發(fā)展公共租賃住房的指導意見》(建保[2010]87號)、《連州市市區(qū)公共租賃住房管理辦法(試行)》的有關規(guī)定,經市政府第13屆56次常務會議通過,現(xiàn)將連州市區(qū)2011年度公共租賃住房保障對象標準和條件公布如下:
家庭人均月收入在690元以下,且人均自有產權住房建筑面積在10平方米以下的家庭。
申請以已婚家庭、單親家庭或單身人士為基本申請單位。每個申請家庭應確定一名家庭成員作為申請人,其他家庭成員作為共同申請人。
申請公共租賃住房保障應當同時符合下列條件:
(一)申請人及共同申請人均具有本市市區(qū)城鎮(zhèn)戶籍。
(二)申請人與共同申請人之間有法定的贍養(yǎng)、撫養(yǎng)或扶養(yǎng)關系,包括申請人及配偶、子女、父母等。
申請人已婚的,其配偶及未成年子女必須作為共同申請人。投靠子女取得市區(qū)戶籍的居民,只能作為共同申請人。
(三)申請人及共同申請人不擁有任何自有形式的住房和建房用地,或現(xiàn)自有產權住房人均居住建筑面積低于10平方米。自有形式的住房包括安居房(含準成本房、全成本房、社會微利房、全成本微利房)、房改房、經濟適用住房等政策性住房,以及集資房、拆遷安置房、軍產房、商品房和自建私房等。
(四)家庭人均年可支配收入在提出申請前連續(xù)兩年均低于政府公布的市區(qū)低收入標準線、家庭總資產不超過一定限額。(附件1)
(五)市住保辦規(guī)定的其他條件。
符合前款條件且達到35周歲的單身人士可申請公共租賃住房。
有關連州市區(qū)公共租賃住房保障的具體工作由連州市城鎮(zhèn)廉租住房保障辦公室負責辦理。
連州市城鎮(zhèn)廉租住房保障辦公室地址:連州市聯(lián)壁路38號四樓。
辦公聯(lián)系電話:6623750 鄧頌輝、駱薇媚、向顏。
連州市住房保障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
二〇一一年六月八日
附件1 |
|
|
|
|
|
|
|
|||||||
家庭月可支配收入、家庭年可支配收入、人均居住建筑面積 |
||||||||||||||
家庭組成 |
家庭月可 支配收入 |
家庭年可 支配收入 |
人均居住 建筑面積 |
申請人家庭總 資產凈值限額 (萬元) |
||||||||||
1 |
690 |
8280 |
<10 |
2.5 |
||||||||||
2 |
1380 |
16560 |
<10 |
5.00 |
||||||||||
3 |
2070 |
24840 |
<10 |
7.5 |
||||||||||
≥4 |
2760 |
33120 |
<10 |
10 |
||||||||||
|
|
|
|
|
|
|
|
|
|
|||||
公共租賃住房保障申請人家庭資產審核內容 |
||||||||||||||
銀行存款 |
含現(xiàn)金和借出款 |
|||||||||||||
土地、房產 |
落成及預售的住宅、商業(yè)及工業(yè)物業(yè),停車位及已協(xié)議買賣的房產、以“招、拍、掛”出讓取得的土地,且房產、土地與借貸情況無關,價值以現(xiàn)估價值為準。 |
|||||||||||||
汽車 |
自用和經營用車輛,價值以現(xiàn)估價值為準。 |
|||||||||||||
投資類資產 |
含企業(yè)股份、股票、各類基金、債券等投資類資產。 |
|||||||||||||
收藏品 |
字畫、古幣、瓷器等古董,黃金、白銀等貴金屬,郵票、貨幣等收藏品。 |
|||||||||||||
備注 |
1、擁有資產的申請人及其家庭成員必須提交有關的證明文件(包括納稅證明)以供查閱。 |